close







學承電腦取消課程




立即點擊


各位好...首先如題所說我在今年高雄旅展傻傻的跟學程電腦簽了與104銀和合作的某某學程因為家人反對且沒有這麼多資金,我想取消這個課程(我一次都沒去上過課而學承有跟銀行合作簽了信用借貸為期3年的樣子7~9萬我也已經告知學程要取消他也跟我說已經撤檔了可是詢問銀行他都說學承沒有告知取消請問我要相信誰??我該怎麼做才能完全脫身?更新:大衍義我已經有上網填寫申訴申請了pink你是哪種情況呢?http://w200347.pixnet.net/blog你可以尋求這個人的幫助~~Witney可是目前我除了報名費100元之外除了信貸之外我還沒有任何繳款





能夠上課學東西是好事呀,如果可以我覺得還是可以多學點東西對未來有幫助,另外簽定任何合約時要考慮清楚,簽約表示你認可就有”法律效益,之後像你要反悔解約一切就按照法律規範去處理”(也因此去爭執是沒用,因為最後所有公平的處理單位也是要依法律條文來解釋的),建議你持續跟對方追蹤處理狀況,還有這是《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給你參考~ 第六章第三十三條 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仍應退還。 二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第八日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 三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七日至第一日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 四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或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 五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或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 六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者,補習班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補習班招收學生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收費超過ㄧ學期者,該學期部分適用前項規定退費,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





這裡有你要的答案http://tt77.twAI.PS.FL.DW有人想學這4科嗎合約轉售(只要二千元)我也跟妳一樣問題!!好困擾~~學承聽說很會拖!評價很差!!合作信貸公司我感覺很糟糕!!最近一直被催繳款煩死了!去學承問~老是說專案人員不在今天無法處理!!機車死了!!


以上文章來自奇摩知識家,如有侵犯請留言告知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1205000010KK01689

1D9349BC36253F23
arrow
arrow

    vecigev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